依据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902执5001号,将被执行人张慧丽及共有人张腾飞名下位于濮阳市009街道001街坊海斯顿公园(007-34)0013幢1单元1601号(不动产权证号:20220028363号)过户到买受人王超(身份证号:410926198508230022)名下,原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202200283631号)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