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河南南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流拍获得被执行人翟宪法所有的位于河南省清丰县马庄桥镇金豫大道中段路东(土地证号:清国用(2012)第059号),依据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923执恢619号之一裁定结果,将涉及房屋所有权转移至河南南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因原土地证书无法收回,现公告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