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晓芳继承吴炳生不动产的公告

关于夏晓芳继承吴炳生生前与夏晓芳共同共有位于康辉小区二区(106-020013幢房产一套(权证号:濮房字第31-027072号),请在15个工作日内(2019111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3-6979789

联系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