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0902执恢382号,将被执行人李有才名下房产(证号:2015-04771)房屋过户至买受人王振国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04771)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