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张志民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豫(2018)濮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3818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