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喜梅继承柳团宝、张喜梅共同所有位于河南省濮阳市003街道007街坊濮水花园(005-32)0110幢2单元0101住宅一套及-103储藏室一间(房产证号:2005-11838),请在15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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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