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0922执恢189号之三,将被执行人岳宁名下房产(证号:2010-05319)房屋过户至买受人河南清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0-05319)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