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17)52号 

   张俊玲(身份证:411123******5027)申请对坐落于经济开发区漓江路漓江春天15号楼15幢1006号(房产证:漯河市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2015004579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张书林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张俊玲继承。郭白(身份证:411123******5029)放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张俊玲,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联系电话:0395-3101081

    特此公告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