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簿质量检测制度
的通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全县不动产登记行为,有效降低登记风险,依法保障登记质量,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水平,特制定清丰县不动产登记结果质量检查制度。
一、目标任务
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的工作原则,通过开展不动产登记结果质量检查工作,持续推动全县不动产登记质量提升;建立健全登记质量自检体系,着力提升全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标准化水平;从根本上实现登记流程规范、登记效能提升、登记结果精准的不动产登记高质量工作目标。
二、检查内容
(一)各办事环节是否符合服务承诺要求,有无群众有效投诉;
(二)登记业务类型是否适用准确,登记依据是否合法,登记要件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否按照收件标准核收资料,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业务系统数据录入、资料拍摄和人像采集,各类表单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四)是否按规定实行受理、审核、核定和登簿,是否按规范要求实行查验、询问、收件和出具审核意见,是否按规定开展调查、公告、公示或实地查看,是否按业务规则落实声明、知悉、承诺、通知、函告、补录、挂起、邮寄、补正等操作事项;
(五)各环节办理成果是否完整且符合登记程序,各环节表单簿册证信息填写是否齐全、准确、规范,各环节转递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不动产单元是否按照规定划分且正确落宗定位,房地数据挂接是否准确完整且符合业务逻辑,楼盘表和户信息是否按照规定设定且符合现状;
(七)税费缴纳是否依规、准确;
(八)证书、证明缮写盖章是否规范,资料移交整理和组卷是否完整;
三、检查方式
不动产登记结果质量检查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管理人员实施本中心不动产登记质量日常检查。
通过不动产登记结果质量检查工作,认真查找和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登记人员履职能力,进一步严格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有效降低登记风险,依法保障登记质量。要推进质量检查工作长效化、制度化,努力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登记质量监督体系营造规范、有序、高效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良好氛围。
清丰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