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灭失声明

依据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902执恢第296号,将被执行人刘彦峰、王韵柳名下房产(证号:2001-22101)房屋过户至申请人刘建利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1-22101)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