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登记(企业)


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填表台领取,单位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查档章)(双方)
4.转让方股东(董事)会决议(原件)
5.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6.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
7.土地证或分割证(原件,不动产证不用提供,土地未分割、土地未登记不用提供,土地分割的情况下必须提供)
8.交易确认单(房管局出具)
9.土地现势性证明(凭土地证、分割证或交易确认单在不动产查询窗口查询获得)
10.权籍调查成果及宗地图(不动产登记局出具)(厂房及大宗地需调查表,商品房不需要)
11.契税及增值税票据或减(免)证明(原件)
12.平面图(房管局出具)
13.问询笔录(不动产登记局出具)
14.法律、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大厅三楼房管局办理业务,拿到交易确认单后到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排号受理。
收费标准:住宅 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法定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意事项:大证土地未分割、土地未登记、用途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在申请表备注栏上备注相关内容并签字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