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存量房转移登记(受遗赠、继承)

二、申请条件

已缴纳契税

三、申请材料(需要填写的申请表等材料需标注获取方式)

(一)申请人有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2.不动产权属证书;3.继承公证书、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二)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提交下列材料: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民政部门提供的死亡信息;死亡公证书;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材料;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薄、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人事档案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5.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6.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承诺书。

四、审批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    承诺:1小时办结(不含15个工作日以上的公告时间)

五、受理方式

线下:中原路290号阳光大厦2楼(0393-6966262

六、收费情况

住宅:80/件,非住宅:550/

七、是否为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如果是,请列出材料清单内哪些材料可以用书面承诺代替)

是,承诺除填写的继承人外无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材料模版

1.亲属关系证明(模板4);2.放弃继承权声明(模板5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承诺书(模板6)。

 

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