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公积金)
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填表台领取,公积金盖章,申请人受理窗口按手印)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
4.土地证或分割证(原件,不动产证不用提供,土地未分割、土地未登记不用提供,土地分割的情况下必须提
供)
5.交易确认单(房管局出具)
6.土地现势性证明(凭土地证、分割证或交易确认单在不动产查询窗口查询获得)
7.委托书(公积金出具)
8.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公积金出具)
9.价值确认书或评估报告(原件)
10.划拨承诺书(划拨地需要签订,出让地不需要)、承诺书(房产与土地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下需签订)
11.问询笔录(不动产登记局出具)
12.法律、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大厅三楼房管局办理业务,拿到交易确认单后到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排
号受理。
收费标准:住宅 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办理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法定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意事项:大证土地未分割、土地未登记、用途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在申请表备注栏上备注相关内容并签字按手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