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不动产权注销登记
二、申请条件
1.不动产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权利的;3.因依法被没收、征收、收回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不动产权消灭的。
三、申请材料(需要填写的申请表等材料需标注获取方式)
1.申请人身份证明;2.不动产权属证书;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四、审批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 承诺:即时办结
五、受理方式
线下:中原路290号阳光大厦2楼(0393-6966262)、黄河路与开州路西北角濮阳市农村商业银行内
六、收费情况
免收登记费
七、是否为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如果是,请列出材料清单内哪些材料可以用书面承诺代替)
否
八、材料模版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