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查封登记
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嘱托查封的主体应当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
线上:零材料。
线下: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2.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四、审批时限
五、受理方式
线下:中原路290号阳光大厦2楼(0393-6966262)
线上: i濮阳微信小程序
免收登记费
七、是否为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如果是,请列出材料清单内哪些材料可以用书面承诺代替)
否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