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公告

 

王志国下房产,位于锦华苑小区1号楼2单元2层不动产权证号为:乐房权证商品房字第2010-883号房屋所有权面积122.5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因个人保管不善而遗失,现声明作废。现王志国提出补办新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补发条件。经研究,同意补发。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15个工作日内联系南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我们将予以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维军

联系电话:0393-6200615

 

 

南乐县房地产管理所         南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日            202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