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黄朝江,武焕民名下房产,不动产权证:清丰县字第A14G1201112号,位于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城关镇和谐花园西区5号楼住宅2单元1103(储藏间48号)。因保管不善而遗失,现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补发条件。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联系清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若无异议,我们将予以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丰县企业服务中心北8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93-721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