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24)豫0922执恢254号之一,将被执行人汪新名下河南省濮阳市站前中路路南、京开大道路西(045-01)0006栋3单元0301房产(证号:2015-08320)房屋过户至买受人许凌宇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08320)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