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河南清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号:2021-54。因保管不善,将李丽霞,坐落于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城关镇玉都贵园1号楼住宅2单元1301房屋的抵押证明(证号:20190000821)、将许银娜,坐落于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城关镇玉都贵园1号楼住宅1单元704房屋的抵押证明(证号:20190000488)、将王建涛,坐落于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城关镇玉都贵园2号楼住宅2单元703房屋的抵押证明(证号:20190000315)、将孙迷轩,坐落于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城关镇玉都贵园2号楼住宅1单元1404房屋的抵押证明(证号:20180002963)、将唐胜雨,坐落于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城关镇玉都贵园2号楼住宅3单元901房屋的抵押证明(证号:20180004697)、将韩丹丹,坐落于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城关镇玉都贵园2号楼住宅2单元204房屋的抵押证明(证号:20180003799)、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预抵押证明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