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灭失)声明
依据河南省郑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0191执恢2129号,将被执行人王永利、朱燕霞名下房产(证号:2004-05899)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刘存艳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4-05899)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