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928执恢131号,将被执行人武桂香名下房产(证号:20180017143)房屋过户至申请人赵可成、吕大梅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80017143)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