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灭失)声明
依据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0902执3567号之一,将被执行人朱丙仁、任素革名下房产(证号:2011-06514)房屋过户至申请人付忠义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06514)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