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来松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位于濮阳县未来城三期10号楼2单元1301号房,共有人:杨秋云,不动产证:20210070107号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