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春巧继承张天德,支春巧生前共同所有位于河南省濮阳市115街道001街坊林海花园(303-03)0077幢1单元0202住宅及-101储藏室,(不动产证号:2005-06554号),请在15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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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