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丰清丰支行,身份证号:91410922874070202N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20180005118)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原登记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