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24)豫0922执1580号之五,将被执行人李文配名下房产(证号:豫(2019)濮阳市不动产权第0038801号)房屋过户至买受人魏珍珍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豫(2019)濮阳市不动产权第0038801号)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