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王志勋名下房产,位于清丰县马庄桥镇金豫大道商业街东侧C段46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清房权证2012字第3-010023号,房屋所有权证因个人保管不善而遗失,现声明作废。现王志勋提出补办新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补发条件。经研究,同意补发。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15个工作日内联系清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我们将予以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