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783执恢182号之三,将被执行人王志广、聂贵颖名下房产濮阳市006街道004街坊泰和花园137-18-043-3-7-12及濮阳市006街道004街坊泰和花园137-18-043-3-(-1)-18储藏一间(证号:2015-24149、2015-24991)房屋过户至买受人田红胜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24149、2015-24991)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