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0902执恢第152号,将被执行人濮阳市日升商贸有限公司、胡彦军名下房产(证号:2013-08837)房屋及土地〔证号:濮国用(2013)第0123〕过户至申请人河南省泽诚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3-08837)及土地〔证号:濮国用(2013)第0123〕予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