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利因保管不善,将PY-濮房权证市字第2011-0749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孙小利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