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相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濮阳县工业路北段龙溪地小区70-01号商铺 ,房产证证号:11-10-01568号证丢失,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有异议者,自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濮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按规定为其补发证书。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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