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802执恢139号之十三,将被执行人河南亿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房产(证号:2014-14392、2014-14314、2014-14361、2014-14250、2014-14432、2014-14394、2014-14281、2014-14331、2014-14279、2014-14343、2014-14387、2014-14332、2014-14278、2014-14409、2014-14391、2014-14333、2014-14277、2014-14360、2014-14329、2014-14352、2014-14406、2014-14330、2014-14407、2014-14393、2014-14408)房屋过户至买受郑州匠律众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14392、2014-14314、2014-14361、2014-14250、2014-14432、2014-14394、2014-14281、2014-14331、2014-14279、2014-14343、2014-14387、2014-14332、2014-14278、2014-14409、2014-14391、2014-14333、2014-14277、2014-14360、2014-14329、2014-14352、2014-14406、2014-14330、2014-14407、2014-14393、2014-14408)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