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明尾继承于全文生前单独购买位于东方花园二期(155-080007幢房产一套及储藏室一间(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请在15个工作日内(2020071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3-6979789

联系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