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不动产交易登记办事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适用场景: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
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
4、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
5、共有性质发生变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电子证书);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3)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4、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委托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证明、授权委托书。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委托书应公证或在登记机构面签。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小时内办结。
咨询电话:
0393-62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