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丰县金豫花园的不动产权证书20160000012、土地使用权证书清国用(2011)041号、清国用(2011)049号三本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经研究,同意补发。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15个工作日内联系清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我们将予以补发新证。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丰县企业服务中心北8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93-721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