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902执恢413号之一,将被执行人刘和强、周树凤名下房产(证号:2016-13539)房屋过户至买受人范小庆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13539)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