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17)68号
陈月霞(身份证:41110219750203564X)、张博文(身份证:411104200807280176)申请对坐落于汾河路春和家苑(房产证:漯房权证召陵区字第20110003945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张朝阳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陈月霞、张博文继承。张发清(身份证:411102194006043014)、吕秀花(身份证:411102194103153020)、张田田(身份证:411102199904110082)放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陈月霞、张博文,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联系电话:0395-3101081。
特此公告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