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柳屯信用社(产权人:濮阳市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2013-1656),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