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灭失声明

依据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922执恢45号,将被执行人宋风玲名下房产(证号:20170024004)房屋过户至买受河南清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70024004)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