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黄河路支行因保管不善,将1994-016号抵押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黄河路支行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