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彬、张春花因保管不善,将91-1217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徐文彬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