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清丰县瓦屋头镇马家村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0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93-7219007
清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1月12日
不动产首次登记信息详见附件:
马家村农村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审核结果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