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晓燕代为处置李昊轩、李仕煊不动产的公告
关于孙晓燕作为监护人代为处置未成年人李昊轩、李仕煊共有位于弘毅方郡(005-37)002栋0609房产一套【权证号:20210046418】,请在15个工作日内(2022年4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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