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漯不动产登公(2017)第258期
根据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16)豫1102执32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16)豫1102执326-2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杨晓辉所有的位于柳江路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9#楼401室,权利人:漯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名下《土地分割转让预登记证》,使用权类型:划拔;面积:30.05㎡;用途:城镇住宅,过户到吴阳名下,原证书公告作废。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