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闫春花继承马传林生前与闫春花共同共有位于河南省濮阳市010街道001街坊卫河小区(039-00)0077幢1单元0302房产一套(房产证号:2013-02959),请在15个工作日内(202302月2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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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濮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