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乔严严在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流拍获得被执行人郝世海所有的位于河南省清丰县银河花都4号楼2单元901房产所有权及宗地(预告登记号YD201601285,Y201601240),依据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922执恢80号之一裁定结果,将涉及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乔严严名下。因原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收回,现公告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