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902执4号,将被执行人安志东名下房产(证号:20200007140)房屋过户至买受人李申庚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200007140)予以作废。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