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台前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393--2238113

权 利 人

台前县清水河乡清东村民委员会

不动产权利类型

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

不动产坐落

台前县清水河乡清东村南

不动产单元号

410927201002JB00003W00000000

不动产面积

1567.89平方米

用途

商服用地

宗地四至

北至:清东村集体土地   东至:清东村集体土地

南至:清东村集体土地   西至:清东村集体土地

 

公告单位:台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