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高效、优质、便利的服务。自即日起不动产登记承诺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调整如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除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除外)、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异议注销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查封登记、换证、查询登记1小时办结。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