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红、李娟玲因保管不善,将2001-11978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江红     

         公告单位:濮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